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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共建法治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2013-12-05 16:53:2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新闻导读:编者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省资本市场“12·4”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维护投资者权益,共建法治资本市场”。颜某某通过配合陈某某操作“陈某”账户获悉内幕信息,同时其利用其他两名亲属账户于2012年4月19日至20日买入×上市公司109660股,卖出后非法获利8.8万元。

  编者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省资本市场“12·4”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维护投资者权益,共建法治资本市场”。我们通过公布一批资本市场案例,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营造健康投资文化氛围,推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

  案例介绍:浙江某地级市×上市公司在与当地政府沟通后,通过了产学研园区“退二进三”政策项目。陈某某时任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下发相关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2012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后,股价连续两天以涨停收盘。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某某利用其朋友及亲属“陈某”账户累计买入×上市公司25.36万股,全部卖出后非法获利9.45万元。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某某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通过配合陈某某操作“陈某”账户获悉内幕信息,同时其利用其他两名亲属账户于2012年4月19日至20日买入×上市公司109660股,卖出后非法获利8.8万元。

  案例分析:“×上市公司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规定的内幕信息。陈某某作为负责下发相关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的政府办主任,系这一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颜某某因配合陈某某操作相关账户,成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所述情形。目前陈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情况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监管部门提醒:证监会近年来切实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了杭萧钢构、延边公路、中关村、高淳陶瓷、中山公用等一批大案要案,彰显了政府严打内幕交易的态度和决心,也对那些怀抱侥幸心理,企图利用内幕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广大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拒绝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对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进行深入了解,远离内幕交易红线。投资者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了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人员,只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义务并确保不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则不会有违法之虞。 江苏证监局、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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