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资产管理 >> 正文

资产证券化:信托不能再当“通道”了

发布时间:2014-07-04 11:44:20  来源:资管年代  作者:徐天晓
新闻导读:李银熙谈到,境外资产证券化大多数采取注册信托壳公司的SPV方式,受让发起机构证券化基础资产,实现发起方主体资产与证券化资产的独立和风险隔离。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业已制定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证券化业务操作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不断升级改造。

  作者:徐天晓

  来源:证券日报

  资产证券化作为盘活资产存量的重要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市场供需和监管政策日益成熟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如何利用自身的禀赋优势,在即将蓬勃发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蓝海中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证券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外贸信托副总裁兼外贸信托研究院金融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李银熙女士。结合外贸信托证券化业务的实践经验,李银熙阐述了信托公司在证券化市场面前的巨大机遇和发展逻辑。

  资产证券化迎最好布局期:机制日趋完备模式走向成熟

  李银熙表示,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步入初期阶段的稳步推进期,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刚刚处于需求期。自2005年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发行交易平台,为满足信贷资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目的的信托单SPV的证券化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起来。业务运行法律框架、交易结构、监管规则、发行交易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利益保护等体系基础较为完备。2014年上半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可行性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以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既定债权和未来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的信托型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托型ABN)也在积极推动当中。目前,以优质基础资产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将进入蓬勃发展时期。

  信托是通道?不是通道!

  在信托公司升级版的服务当中,信托公司如何体现区别于其他机构的禀赋优势和专业能力?

  李银熙谈到,境外资产证券化大多数采取注册信托壳公司的SPV方式,受让发起机构证券化基础资产,实现发起方主体资产与证券化资产的独立和风险隔离。证券化结构设计、证券发行、基础资产过程管理、证券本息兑付清算等分散在各个机构,通过合理分工完成。我国境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在2005年首期试点,将信托资产独立和风险隔离法律功效引入进来,延续了信托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功能。这一历史原因决定了目前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角色。

  然而,外贸信托通过对境内外证券化业务结构流程的研究发现,在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具体服务权利义务方面,作为金融机构的境内实体信托公司,与境外SPV单体信托在证券化业务职责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境内信托公司的跨市场跨行业的资产管理功能,可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职责更清晰、内容更具体、流程更连贯的增值服务,而不应当仅仅充当资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单体法律载体通道。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境内信托公司可以向交易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职责内涵,形成功能一体化全程服务体系。

  第一,在受托职责履行方面,能够尽职参与证券化实施前期、中期、运行管理期和结束期的全程服务。如信托公司可以在资产购入、证券发行、信托财产管理和信托利益支付过程中,以受托人身份积极参与入池资产标准确定、基础资产尽调、交易结构设计、信息披露、证券本息兑付清算等各项工作,成为投资者利益的全程守护者。而基于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收益也应该与其职责相对应。一旦服务职责和收费定价关系理顺,目前信托公司的收费就会更加理性化和市场化。

  第二,在业务能力建设方面,信托公司应积极涉足包括对公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基础设施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各种公募证券化基础资产,研究总结各类资产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在交易结构设计中提出相关建议,丰富证券化业务实践经验。只有服务内容的价值得到认可,信托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持续盈利模式才能形成。

  第三,在市场机构合作方面,信托公司可以以发行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协助发起机构和承销机构参与部分证券化产品销售,促使投资者在证券化投资决策过程中建立起双重判断基础,即对证券化发起机构的主体信用决策判断,以及对证券化存续权益保障的法定资产持有人的资产信用决策判断。信托公司如果与其他合作机构一起为证券化发起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了增值服务,则机构之间就能够形成合作共赢的盈利模式。

  最后,在风险管理方面,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及时调整业已制定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证券化业务操作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不断升级改造。

  切入证券化蓝海掌握三要素

  在完成市场逻辑定位、业务经验梳理、客观能力分析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将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使战略执行得以落地,李银熙认为,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蓝海的具体切入点是投资者权益、机构合作和业务创新。

  在投资者核心权益方面,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和受托人,应继续完成前期、发行、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发展,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全程服务体系;在合作机构关系建立方面,信托公司可以与市场各专业机构继续建立共赢协作体,通过建立协作团队品牌,有效衔接业务运行链,为发起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可持续,有特色的专业服务方案;在业务创新方面,与各家专业机构共同探索符合内地市场真实需求的解决方案,这些创新方案将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即以能够同时满足发起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要求为目标。按照投资者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框架下,与各专业机构沟通探讨资产筛选、证券设计、发行和交易、证券流动、资产风险管理等技术创新,保证创新元素能够被市场容易接受,信息基本对称、操作运行便利,监管监督有效,从而逐步达到业务持续,利益共赢,合法合规,风险识别,职责清晰的资产证券化运行体系。

  李银熙最后表示,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阶段,当自上而下的制度框架建立后,市场参与者将会主动丰富运行机制的内涵,并逐渐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如果在监管政策与交易行为保持同步动态升级优化,以市场供需为原动力的证券化风险收益流动体系和市场定价就会形成,规则和行为良性互动的资产信用工具将进入不可估量的发展期。

上一篇:上半年全球资产大盘点:... 下一篇:从银行业转型升级看资产...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