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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所长呼吁宽容对待ICO 适当给予包容性豁免

发布时间:2017-09-05 14:51:00  来源:  作者:
新闻导读:靴子终于落地。9月4日,七部委对ICO行业的发展祭出重要措施,对ICO的性质以及参与者的行为等作出制约,要求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

央行所长建议宽容对待ico 适当给予包容性豁免25.png 

靴子终于落地。

94日,七部委对ICO行业的发展祭出重要措施,对ICO的性质以及参与者的行为等作出制约,要求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政策推出之快、监管力度之大、影响程度之深让业界震动。

随着ICO行业的狂飙突进,相关监管部门的态度日趋明朗,而在这一波监管政策的影响之下,真正的区块链创新项目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在今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就呼吁,“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

而就在政策下发一个月前的76日,姚前在相关媒体上发表题为《数字加密代币 ICO 及其监管研究》的长文,重点就监管思路提出了看法。

姚前认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和行业的发展特性,简单套用现行的 IPO、股权众筹监管框架对 ICO 进行监管并不一定适宜。

回顾历史,重大的技术创新从来不是政府规划、设计、主导的结果。

作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的他特别指出,“技术更替、创新与演化依靠的是少数‘先行者’的勇敢试错和市场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

在这一过程中,监管者若越俎代庖、过度干预,则会损害市场的自动出清机制。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透明性以及智能合约实现的协议自动执行,自发形成了特有的民主化网络治理机制 (如DAO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监管过度涉入的必要。

此外,ICO 项目往往处于技术孵化阶段,商业模式还未成型,加上技术的颠覆性和开创性很强,监管者难以像 IPO 上市审批一样,对 ICO 项目的前景和价值做出专业、合理的评价。

基于以上的思考,姚前所长认为,监管者不宜作为 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 “守门人”,而不是 “清道夫”。

为此姚前特别建议监管应对适当对ICO项目“包容性豁免“,并具体提出了六大监管建议,比如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ICO 融资计划管理等。

姚前所长认为,监管不确定性将是 ICO 长期面临的最大政策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可在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安全边界内对 ICO 的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项目公开宣传和推介等方面实施豁免或有限授权,允许 ICO 项目开展测试活动而不需要担心监管后果,为 ICO 项目创造 “安全” 的创新空间,降低创新成本和政策风险。

事实上,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纷纷“看多”行业发展前景,中国金融改革研究院院长刘胜军也特别指出,包括央行在内,业界对ICO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前景非常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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