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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睿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因骗取出口退税169.65万元被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停止出口退税一年半

发布时间:2026-09-28 10:16:53  来源:  
新闻导读:【财资管理网讯】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依法查处湖北睿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2020...

  【财资管理网讯】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期依法查处湖北睿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69.65万元,2024年10月被依法追缴出口退税款并处一倍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该公司存在多项异常:作为生产电子产品的出口企业,历年水电耗用长期处于低位,2023年电费同比下降约80%,与申报产能严重不匹配;近三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房屋租赁印花税;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年过六旬外省人员,财务负责人为兼职代账会计,两人均否认参与实际经营。实地核查发现其生产经营场地已改换门庭,无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物流单据仅有一张1千克的顺丰运单,与申报业务规模明显不符。关键证据证实,该公司上游企业无实质生产能力,相关进项发票均为虚开,实际经营者喻小红已向公安机关供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的犯罪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十九条,税务部门认定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按“一案双查”要求,大悟县税务局1名税务人员因实地核查不力、复函不实,于2026年4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名税务人员因实地核查不严、函调复函敷衍塞责,于2025年11月被追究税务执法过错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及涉案税务人员近三年无同类处罚记录。此次查处凸显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识别异常的能力,重点打击“空壳企业”伪装出口、虚开发票骗税等违法行为。孝感市税务局2024年曾获当地政绩考核优胜单位,其建立的“全景式税收优惠政策预警模型”与“一案双查”机制,表明监管正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对出口退税领域合规经营形成强力震慑。案件警示企业必须确保贸易真实性,税务人员需严格履行实地核查职责,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与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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