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财资管理网 >> 财务管理 >> 正文

信阳3家保险机构因虚列费用、虚构中介业务被金融监管分局处罚 合计罚款38万元

发布时间:2026-07-10 16:18:22  来源:  
新闻导读:【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阳监管分局近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

  【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阳监管分局近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潢川营销服务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滨支公司等3家保险机构因财务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机构合计罚款38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为信金罚决字〔2026〕13-18号,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理措施如下:

  处罚决定书明确,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手续费及佣金”违规,被信阳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4万元罚款;该公司时任银保部经理韩宜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潢川营销服务部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被罚款10万元;该营销服务部经理阴东洋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滨支公司同样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被处以14万元罚款;该公司经理张琼琼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公开企业信息显示,阴东洋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潢川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该服务部成立于2020年3月,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为樊海波,成立于2011年6月。检索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信阳中心支公司曾涉及行政处罚记录,但具体历史同类罚单及整改情况未在本次公示中披露。

  此次处罚聚焦保险机构财务真实性管理,三起案例均涉及费用列支违规问题,其中两起直接指向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罚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作出,反映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业务合规性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持续高压态势。此类处罚将对涉事机构业务合规管理形成警示,相关机构需严格规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具体整改要求及后续监管措施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金融监管局正式核准... 下一篇:最后一页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