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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因代理人管理失职等被监管罚款15.1万元

发布时间:2026-06-26 17:36:05  来源:  
新闻导读:【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代理人管理不...

  【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保险业务领域,具体表现为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及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行政处罚内容包括: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2.3万元;对付娟、艾子、吴宜炎、王美芳、胡异景、来辉等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共计2.8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严军,注册地址位于咸宁市温泉滨河东路5号,经营范围涵盖保险业务及保险代理业务。

  关于历史处罚记录、整改要求、罚单文号及具体涉事金额规模等细节,待官方进一步披露。此次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内部合规管理的持续强化,重点聚焦代理人队伍规范与财务数据真实性整治,对行业合规运营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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